王曉玲是中國官場上職位不高不低的女官員,目前擔任中共廣州市委常委、廣州市紀委書記。在中國,這種級別的官員為數(shù)不少,為何偏偏她會被媒體一炒再炒,且有越炒越熱之勢?原來,她是某位政壇元老的親侄女,這個背景使她特別惹眼。
一般人眼中,她之所以官運暢通,全靠有一個國家級領導人的親戚。不過,一些深諳中國官場規(guī)律的人則認為,她的快速升遷未必是老姑父幫忙的結果,而是某些“擦鞋官員”的“杰作”。若按老人家當時的能量,不要說安排副市級,就算是省部級也不費事,可王眼下已過退休年齡,仍然是個廳級干部,這又看不出姑父有多大的關照。相反地,某些“擦鞋官員”知道王曉玲的背景后,希望通過幫王升遷密切與她背后老人家的關系,鋪墊自己的進身之階,倒也合符官場邏輯。從這個角度上說,王曉玲的官運可能是被動獲得的。要她婉拒別人的安排,超出了常人的標準,不該對她提出那么高的要求。
當然,像王曉玲那樣因家庭背景而一帆風順的,從中央到地方都不乏其人,他們都不像王那樣惹來那么多是非,為何是非偏偏讓王遇上呢?有人說,這是因為王坐的是“紀委書記”這把交椅,因而容易惹是惹非。這話不無道理。王擔任廣州市紀委書記這些年,經(jīng)手案件多,得罪人也多。幾年來,廣州市紀委系統(tǒng)立案2000多宗,雙規(guī)官員3000多人,其中市直管高官60多人,一年等于以往許多年。這些官員背后總會有些親朋好友,倘若有人心中不服,抓住把柄,反擊一下,也不稀奇。不過,分析媒體非議王曉玲的來龍去脈,不難發(fā)現(xiàn)她的麻煩與其說是與“紀委工作”有關,毋寧說是杠上某些媒體中人有關。
2013年12月之前,王曉玲太平無事。但在這個月,廣州市紀委立案審查的廣州日報原社長的妻子向上級紀委實名舉報王曉玲。舉報的內容涉及股票內部交易、插手廣州日報工程、接受特價住房、打擊報復戴玉慶等多個方面。
然而,這些舉報真相如何,官方是否不聞不問?又或者在官方不動聲息的表像背后,隨時會出大動作?作為一個局外人,筆者不想做某一方面的應聲蟲,也不想做坊間輿論的盲從者,只是希望本著自己的專業(yè)操守,依照中國政壇的內在規(guī)律,探究一下真實的可能性。
王曉玲的事情會否驚動北京高層
王曉玲卷入“實名舉報”輿論漩渦的第一個高潮發(fā)生在2014年3月28日。那天,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廣州日報社社長經(jīng)濟案,庭審中被告反控王曉玲,此事被媒體報道后,迅速形成了對王不利的輿論漩渦。由于聲勢巨大且口徑一邊倒,不少人以為王曉玲這回恐怕是在劫難逃了。不料時間一天天過去,不僅王曉玲沒事,上級單位也不見有什么動靜。于是,坊間輿論又開始發(fā)生變化,轉為猜測王曉玲必定是疏通了什么關系,悄悄擺平了這宗公案。有人甚至推測,其姑父貴為元老,侄女有事,設法擺平也很平常。
其實,這些猜測都不可靠。首先,被告的舉報并非石沉大海,而是第一時間就獲得了相關部門的重視。王曉玲任職的中共廣州市委和對王曉玲擁有紀律檢查管轄權的中共廣東省紀委,在戴玉慶實名舉報后先后接到了中紀委、中央巡視組和中共廣東省委的正式通知,要求它們圍繞舉報的內容展開調查。接到上級通知后,廣東省紀委和廣州市委立即行動。一個月后,兩個機構分別寫出報告,向各自的上級報告了調查結果。
其次,王曉玲的事情是夠不到北京高層去的。江湖上許多人以為王曉玲背后那位高權重的親戚,必定會找中央高層擺平。其實,這是對中國政治的一種無知。王曉玲是元老的親戚這沒錯,但不等于王的任何事情都會算到元老頭上。中央高層誰沒有個三親六友,這些三親六友在外面做什么,又豈是高層人士可以天天看得住的。所以,高層人士就算知道親戚朋友有事,他們也不會太緊張。畢竟現(xiàn)在已不是中世紀了,不會再搞株連。高官不守法固然可恨,但高官不受法律保護,等于重回“文革”,也絕非國家與民眾之福。故此,王曉玲的事情根本用不著驚動北京高層,事實上,連老姑父都無需驚動。因為事情一旦扯上國家領導人,調查部門就不能不格外謹慎地處理,沒有確實證據(jù),不敢隨便亂下結論。正因為這個原因,王曉玲用不著多做什么,理所當然地可以得到比較中立的結論。
王曉玲為何堅持重組粵傳媒資產(chǎn)
按照實名舉報向中紀委反映的情況,對王曉玲最大的一宗指控是她與徐鵬、錢鈺夫婦是親戚關系,這對夫婦事前獲得廣州日報控股的粵傳媒策劃重大資產(chǎn)重組的內幕消息,經(jīng)過一番操作,最終獲利7000多萬元。
涉及這么大一筆金額,自然不是小事。倘若有證有據(jù),王曉玲責任難逃。但恰恰因為事情重大,要在法律上認定徐錢進行了“內幕交易”又不是那么容易。5年前,深圳證交所報送的《異動快報》披露,粵傳媒因策劃重大資產(chǎn)重組申請股票停牌前半年,徐鵬和錢鈺一度大量購入該股。中國證監(jiān)會稽查局要求廣東證監(jiān)局對此進行調查。廣東證監(jiān)局于2011年3月作出結論,認為不能認定徐鵬夫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后來,中國證監(jiān)會同意了廣東證監(jiān)局的報告。由于有這個報告在前,當廣東省紀委接到中紀委轉來的楊蘭凌的舉報信后,依據(jù)這個報告的材料和結論,向中紀委作出了不能認定徐錢二人進行了“內部交易”的匯報。
事后,有人認為廣東省紀委依據(jù)的這個報告是幾年前就獲得的“老皇歷”,不能算數(shù)。其實,恰恰是幾年前的材料,才更加有說服力。因為,王曉玲那時還未到紀委工作,影響力也覆蓋不了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沒有為她掩蓋什么的理由。
至于徐鵬、錢鈺是不是王曉玲的親友。廣東省紀委調查報告指出,徐鵬是1970年出生的青島人,父親是青島海洋大學退休教授。母親孫慧君也是青島人,退休前是青島市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所會計師。錢鈺1970年出生于青島,祖籍浙江,原為青島47中教師。父親是青島電子儀表廠退休干部。母親祖籍山東萊陽,是青島第三毛巾廠退休工人。徐錢二人的主要社會關系與王曉玲的主要社會關系沒有重疊之處。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原則,要想證實王曉玲與徐錢二人有親友關系,或者與徐錢二人有過來往,必須提出更加有力的證據(jù)。否則不能定論。
或有媒體會問,假使王曉玲與粵傳媒的資產(chǎn)重組沒有利益關系,為何她那么堅決要推動粵傳媒的資產(chǎn)重組?其實,這不是她個人的意思,而是上級有關部門的意見。據(jù)資料顯示,2007年粵傳媒正式上市時,廣州日報作為大股東曾承諾積極拓展廣告、印刷、書報刊零售等三大業(yè)務空間。2009年,粵傳媒巨虧9300萬元,部分股民多次到各有關單位上訪,揚言要在“兩會期間到北京上訪”,強烈要求廣州日報這個大股東履行在招股說明書中的承諾。2010年4月,廣東省證監(jiān)委又向廣州日報社發(fā)出《關于要求廣東九州陽光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切實履行相關承諾的函》,要求報社履行承諾,提高粵傳媒資產(chǎn)質量。在此情況下,廣州日報和市委宣傳部于2010年5月派員到北京中央文改辦請示粵傳媒資產(chǎn)重組問題,中央文改辦指示“廣州要先行先試,廣州日報社要絕對控股、在可行范圍內整合更多資源做強做大粵傳媒”。根據(jù)中央文改辦的指示,粵傳媒于2010年5月25日宣布停牌,啟動重大資產(chǎn)重組程序。重組方案按程序報中宣部審核,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后實施,于2012年完成。回顧整個過程,粵傳媒的資產(chǎn)重組工作始終是在法律程序和多個中央專業(yè)部門監(jiān)管下進行的,沒有那個人可以一個人說了算。王曉玲的官職只是廣州市委宣傳部部長,影響力有限,最多可以影響廣州日報,卻不能影響中央專業(yè)部門,因而沒有能力為了迎合某些個人的利益,強行推動粵傳媒的資產(chǎn)重組。
王曉玲插手廣州日報工程證據(jù)何在
根據(jù)實名舉報,王曉玲擔任中共廣州市委宣傳部部長期間,曾經(jīng)利用自己是廣州日報直屬上級的關系,插手廣州日報報業(yè)大樓建設項目,意圖讓自己的親戚承接工程,從中獲利。
對于王曉玲插手這個項目的說法,有兩個不同的版本。一是舉報人本人的說法,指王曉玲曾通過廣州日報一名副社長多次拖延、阻撓報社將該項目交給廣州市重點項目辦代建。直到時任市委書記張廣寧親自開會要求將項目交出去后,王曉玲才同意讓重點項目辦接手。二是被舉報人王曉玲的說法,有一次,舉報人在廣州日報社會議室門口問她,家中有沒有人做工程,如果有,可考慮給自己人去做。王曉玲回答說:“第一,工程要通過招拍掛,選擇有資質的工程隊伍來做,確保工程質量;第二,我家里沒有人做工程,就算有也不能讓家人做。”
這兩個版本截然相反,應該只有一個是真的。究竟哪個是真呢?據(jù)現(xiàn)在可查的檔案記錄,當初建議項目由市重點辦代建,是時任市長張廣寧提出的。廣州日報把張廣寧的建議寫成正式報告向中共廣州市委宣傳部請示是2010年2月5日。王曉玲以市委宣傳部部長身份主持部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并覆文同意廣州日報的請示,行文日期是2月11日。中間只隔了5日。應該說效率相當高了。若說王曉玲極力拖延將項目交給重點辦,這種辦事效率顯然不能作為證明。
據(jù)悉,該項目的總承包單位是廣州機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是2013年9月通過招投標獲得項目任務的。發(fā)包方為市重點項目辦。機施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丁某,公司實名股東中沒有王曉玲的親屬。綜合各項調查材料,廣州市委向省委匯報時表示:“暫未發(fā)現(xiàn)王曉玲存在媒體反映的違紀違法線索。”廣東省紀委向中紀委匯報時也表示,沒有證據(jù)證明王曉玲本人或其女兒、女婿、弟弟曾經(jīng)參與此事。
有些媒體對大陸官方的結論可能不以為然,懷疑存在官官相衛(wèi)。但是,輿論上的猜疑與法律上的確認不能相提并論。媒體上可以“疑人偷斧”,可以“捕風捉影”;法律上卻不可以將猜測作為根據(jù),必須有實質性的證據(jù)作為支撐才能對被告進行定性。所以,無論媒體怎么言之鑿鑿,倘無過硬證據(jù),指責官方對王曉玲放任不管,從法律意義上說,是不嚴謹?shù)摹?/p>
王曉玲的豪宅在哪里
有港媒透露,王曉玲在海外擁有房產(chǎn)和巨款,在大陸也擁有不止一所豪宅。對于這種披露,信與不信都有問題。不信吧,世界那么大,很難證明王曉玲沒有隱藏一些物業(yè)?信吧,證據(jù)何在?房產(chǎn)物業(yè)的實質性存在又在哪里?
筆者唯一可做的是查閱房地產(chǎn)登記部門的檔案。據(jù)記錄,王曉玲在內地只有一套房改房,面積約120平方米,價值非常有限。在港媒點名的“匯景新城”,王曉玲沒有房產(chǎn)。但她確實住在匯景新城。她住的房子是2002年由她在海外定居的大姐買給母親使用的。當時國內的房地產(chǎn)市場相對低迷,匯景新城又屬近郊新開發(fā)樓盤,每平方米售價只有6至7千元。居住在匯景新城的許多一手業(yè)主都是用這個價錢買得自己住房的,并沒有什么優(yōu)惠。2002年時,王曉玲剛任廣州市工商局黨委書記,不算什么大官,也沒有實權。王曉玲不認識開發(fā)商,也沒有開口向開發(fā)商要求優(yōu)惠的能力。所以,房子是按市場價購買的。這都有案可查。這所房子王曉玲已經(jīng)居住多年了,目前仍與家人住在這里,有興趣的媒體登門拜訪一下,就知道所謂的“豪宅”是什么樣子,與想像恐有云泥之別。
王曉玲與舉報人誰冤枉誰
控告王曉玲利用市紀委書記職務的便利實行打擊報復,是舉報人的觀點。據(jù)舉報人陳述,在他擔任廣州日報社長期間,王曉玲是市委宣傳部部長,屬直接的上下級關系。由于觀點不同,兩人經(jīng)常發(fā)生矛盾,王擔任市紀委書記后有了便利條件,開始對他打擊報復。
中共廣州市委向廣東省紀委提交的一份調查報告表示:舉報人被查不是王曉玲個人發(fā)動的,它起源于廣州日報紀委的內部核查。該核查發(fā)現(xiàn)報社廣告處一名原副處長曾向舉報人行賄200萬元人民幣。有了這個線索后才逐步牽出其他問題。從這個過程中看,舉報人出事似乎與王曉玲無關。王曉玲的麻煩在于她是市紀委書記,調查舉報人是職權范圍內的事,說完全無關,也說不過去。但是,如果因為她正好管著舉報人的案子,就認定她公報私仇,也有點想當然。明眼人都看得出,舉報人舉報王曉玲的目的,是以攻為守,是“圍魏救趙”。坊間不少人同情舉報人是出于同情弱者的心理,他們對舉報人實際上是怎么一回事,其實沒有條件去求證。所以,將坊間的看法作為法律依據(jù),從法律上講,是草率的。
那么,可不可以根據(jù)法律上的回避制度,將舉報人移送外省進行審查呢?這本來不失為一種可取的措施,對維護雙方權益和形象都有好處,可惜沒有這樣做。不采取回避措施的結果,是社會輿論的走向遲遲得不到合理的引導??赡芡鯐粤岣緵]有做舉報人舉報的事,但有些社會輿論始終不予認可,無論組織上怎么解釋,都沒有人相信;在另一方面,對舉報人本身的審理無論怎樣按照程序進行,社會上總是有人覺得不盡公平。說到最后,在這件事情上,究竟是王曉玲冤枉了舉報人,還是舉報人冤枉了王曉玲,很可能會留下一個疑團,久久得不到解答。(程詩華/文)
轉自:搜狐 http://mt.sohu.com/20150817/n4190414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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